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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最新通知:剑指“套路贷”

发布时间:2022/8/15 10:23:06 作者:admin阅读量:

8月11日,最高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应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严守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

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通过“虚增债务”、“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恶意制造违约”等 “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被“套路”进去的受害人不仅受到财产利益的损失,在求助于法律时又拿不出证据。

而最高法此次针对 “套路贷”行为作出定性,指出其本质上是出借人以民间借贷为名,实质利用各种欺诈、胁迫等手段诈骗借款人名下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针对此类可能涉嫌非法侵犯他人财物的新型犯罪应予以刑事打击

首先,在最高院下发的这次通知中明确提出要“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而在司法实践当中,民间借贷行为与“套路贷”的犯罪行为经常容易被混淆。但仔细区分“套路贷”与一般高利贷还是能够发现实质性区别的:比如“套路贷”是装成民间借贷的外表,以“借款”为名实质上非法侵占被害人的财产利益;而民间一般的高利贷则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从法律层面而言,“套路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其所谓的借贷本金和利息不具有合法性,都不受法律的保护;而一般的高利贷则是出于借贷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借款行为本身及在法定幅度内约定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最高院的这份通知还强调了严守民间借贷法定利率司法红线: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 “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具体包括“两限三区”:一区为超过36%部分不保护;二区为超过24%至36%部分类推自然债务,给了就不能主张返还,没给的也不能主张要;三区为24%以下部分,属于合法利息,应当予以保护。但在打着民间借贷为幌子的“套路贷”的中,经常出现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为借口变相打法定利率红线擦边球的情况。

再次,通知中还强调了人民法院应当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司法机关在严格辨别民间借贷与“套路贷”这类新型诈骗犯罪行为的同时,更应当综合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各种因素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的力度,加快查明事实真相的速度。

同时受外界各种合力的影响,“套路贷”事件频频上演,几乎成了社会热议的话题,加上部分网贷平台遭受重创,例如P2P事件风波不断,就有专家建议在此平台上出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情况,除了当地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于P2P平台的民间借贷案件时,如果发现是打着“创新”的名义而实际上是在做高利贷交易的情形,对涉嫌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检察院或公安机关。

同时,贷款人也应当尽可能的通过合法平台借贷,正确看待评估自身的还款能力,提升防范意识,有关部门也要依法全力打击网贷平台卷款潜逃的恶性行为,全面解决广大创业者、投资者的合法诉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谭

审核:朱永祥

编辑:刘倩芸

校稿: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