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

晨晖 | 七夕节•情感里的法律理性

发布时间:2017/8/10 23:13:16 作者:admin阅读量:

山无棱,江水为竭。

冬雷震震,夏雨雪。

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上邪》

 

农历七月初七是我国传统的七夕节,又名乞巧节,因被赋予牛郎织女的爱情传说而成为极具浪漫色彩的节日之一。那么,情侣们在恋爱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订婚彩礼、赠送礼物、购买房屋等一系列涉及财产的问题。如果恋人最终因种种原因没能结百年之缘,那么,这些财产该如何处分呢? 

笔者现就实践中常见的几个法律问题分析一二,希望恋人们在感情里既有爱情的甜蜜,也有法律的理性。


订婚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条件,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财物,目前订婚仪式在我国的农村地区仍然普遍存在。但是,当婚姻关系不成立或成立后又解除的,法律该如何认定彩礼的归属问题。

笔者认为,赠送订婚彩礼是《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附条件的赠与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双方成立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成立,彩礼的所有权转移给女方;婚姻关系没有成立,或者即使双方成立了婚姻关系但存在法定返还情形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只在三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实践中当事人仍存在常见法律误区,普遍认为存在下列情形的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一是女方已经与男方同居;二是男女双方已举办婚礼,只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三是在恋爱关系中因男方的过错导致分手;四是男方主动提出分手。但是,上述四种情形均不是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法定理由,如拒绝返还彩礼,女方则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是否应当返还?


情侣之间免不了互赠礼物,金额大小不等,如花束、衣物、金银首饰、电子产品等。如果感情走到尽头,赠送方可否要求对方返还礼物呢?

笔者认为,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既不是根据当地习俗的给付,也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且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同时也不存在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赠与方要求受赠方返还礼物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处置财产?


婚恋关系中,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永远是讨论的热点。举个例子:李先生结婚前用个人财产以首付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登记在李先生名下。婚后李先生和妻子张女士共同居住,并共同偿还贷款,可是李先生一直没有将房产证改成夫妻两人的名字。现李先生与张女士因性格不合而面临离婚,那么上述房产该如何分割呢?

笔者认为: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之规定,李某与王某共同居住且共同还贷的房屋属于李先生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李先生的个人债务。但鉴于张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与李先生共同偿还该笔贷款,因此,张女士可要求李先生就两人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感情的开始,都是陌上花开,君可缓缓归已;

感情的结束,便是花开两枝,各自生欢。

 

法律仅仅是当事人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利剑,但从长久来看,相互尊重、理解、包容才是维系感情的必备良方。

最后,祝福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作者:易璐萍

审核:朱永祥

编辑:刘倩芸

校稿:黄